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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和发改委征求意见 7项银行服务不得收费

来源:上海《青年报》
2010年08月10日09:57
 ■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   ■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   ■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   ■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   ■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本报讯 记者 徐可奇 整治银行乱收费终于将有一个明确说法了。记者昨日从银行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其中规定商业银行对7项服务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且银行对客户收费不得“偷偷摸摸”,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   相关银行业内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商业银行还应对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等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对于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   银行应至少提前5个月公告   据银行业内人士介绍,银监会正加大力度对各家银行的3000多项收费进行检查,一些违规收费项目已经被严令叫停。而不少客户普遍反映银行存在不通知客户,就“偷偷摸摸”增加收费服务项目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对于在同一银行开立多个账户的客户,商业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应明确告知年费、账户管理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服务价格信息,并可采用柜台工作人员提醒、网站公告、电子银行操作界面提醒、对账单标注等多种方式向客户进行提示。   据记者了解,《征求意见稿》目前已被转发给各银监局、各地方物价局、银行业协会以及各商业银行,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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