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10〕918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请示》(人保财险发〔2010〕59号)及其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上海市试点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该运营中心根据你总公司授权经营航运保险业务。
二、该运营中心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筹建期间不得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的名义经营保险业务。
三、该运营中心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上海保监局提出开业申请,由上海保监局比照同级分支机构开业条件进行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四、该运营中心由上海保监局负责监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陈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