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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批试点:贷款公积金建租赁经适房

来源:北方网
2010年08月06日14:10
  昨日,住建部公布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名单,天津、北京、济南等28个城市通过审批入选。记者从本市住房有关部门获悉,天津将拿出不高于50%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用于支持经济适用房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的试点工作,初步预计将建设一万套用于租赁的经济适用房。

  据天津市住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本市陆续从住房公积金剩余增值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以支持廉租房建设,为本市中低收入职工提供住房保障。今年,天津成为公积金贷款援建保障房试点城市后,本市将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拿出不高于50%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严格控制贷款规模,禁止无偿调拨使用。

  记者了解到,到今年底,本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预计将达到910亿元,归集余额超过450亿元,贷款余额超过310亿元。本市公积金的运转情况良好,有充足的资金可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市住房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可以增加公积金的使用率。不会改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有权,不影响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在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方案时,还将面向全市征求缴存职工意见,并及时公布试点的建设规模、开发单位、建设成本、供应对象等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据悉,对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可优先购买或租赁。 (来源:北方网)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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