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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力推“灰色地带”做市商将获得合法身份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8月04日06:44

  一直游离于“灰色地带”的国内做市商即将获得合法身份。

  8月3日下午,央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对外公布《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特别提出,要丰富市场交易模式,引入做市商制度,提高黄金市场流动性。

  

“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日均交易量约60亿元左右,做市商制度推出后,估计交易量至少扩大两倍。”广东金鼎黄金有限公司黄金交易中心总经理肖继忠向记者表示。

  商业银行也将从最新规章中收获利好。《意见》指出,监管部门将研究扩大黄金市场实物供给渠道,扩大有进出口黄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数量,进一步发展黄金租借市场。

  业界人士称,《黄金市场管理条例》多年来一直酝酿推出未果,国家在此时机先期发布《意见》,或预示上述条例年内推出。“届时,市场将得到规范,地下炒金现象或可杜绝。”

  黄金做市商制度

  国内的黄金市场放开后,一直沿用的法规只有两部:一部是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金银管理条例》,另一部是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取缔自发黄金市场加强黄金产品管理的通知》。

  业内人士表示,这两部法规都是在黄金属于管制品的情况下颁布的,至今从未修改过,制定的内容主要针对黄金走私和统购统配管理,没有任何涉及到黄金投资交易的条文,致使黄金交易亦无规可循。

  “国内一直期待《黄金市场管理条例》出台,今年应能成行。” 肖继忠认为,《意见》正是先导。

  《意见》明确了黄金市场的发展意义和市场定位,并提出切实加强黄金市场服务体系建设。

  在业界看来,除了常规条文外,文件提出的“引入做市商制度”对黄金市场触动最大。“做市商制度能极大活跃黄金市场交易,但国内一直迟迟未推出。” 肖继忠说。此次发布的《意见》,将成为历史性转折点。

  另有知悉内情的业界人士称,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虽拥有国内唯一的做市商交易机制,但今年年初被央行叫停。此次《意见》接文单位,并没有出现天津金交所的名字,或昭示央行对该所此前的做市商制并不认可。

  做市商制度是国际市场中与撮合竞价并行的交易模式。以交易所为主的市场中,往往以撮合机制为主,但交易所中蕴涵着大量的做市商。而做市商本身作为企业或金融机构往往“脚踏两只船”,一只脚踏入交易所场内,一只脚踏着场外,场内进行做市提供成交流动性;场外大量从事着对个人投资者的买卖双边报价。

  “建立做市商制后,市场交易将得到极大活跃,至少翻两番达到日均180亿元。”肖继忠称。他预计,有关部门应会加快制定配套政策,黄金交易的时间可能会被延长。作为与银行合作的中介商,中介公司和银行都将可极大拓展客户群体。

  银行黄金业务创新可期

  在目前的黄金市场中,银行是最重要的参与者。《意见》提出,将结合我国黄金市场发展实际,根据市场需求状况,扩大有进出口黄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数量,推动市场创新,提高市场流动性。在市场化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黄金租借市场。

  同时,《意见》赋予了银行进行黄金产品创新的动力。

  相关条款要求,商业银行要结合产业和市场发展需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展实物金销售、黄金租赁、黄金远期和黄金期权等业务,丰富市场品种,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和规避风险的需要。

  “目前银行开展黄金远期和黄金期权业务很少,但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十分旺盛。”某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称。民生银行已开展了此类业务,一些大的矿厂、珠宝商会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通过它来进行保值。

  不过,黄金投资产品创新的风险较大。肖继忠认为,监管层敢于在此时鼓励商业银行创新,可能已有风险防范的应对之策。毕竟,工行、兴业、深发展、民生、招行和光大6家开展黄金延期交易已经历一段时日,积累了风控经验。

  《意见》相应指出,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管理黄金市场相关职责,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大风险控制力度,制订相关业务规划,保证合规开展业务;中介机构加强自律性管理,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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