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仝春建】近日,保监会就嘉禾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单位行贿案,向社会进行了公开通报。保监会同时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银保业务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2007年4月至2
008年3月,嘉禾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在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分行代理销售保险过程中,为了提高公司经营业绩,原嘉禾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边策授权批准原嘉禾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白勇用假发票套取现金,分发给5名银保部客户经理董明、赵阜、明浩、魏颖和李晓霞,由这5人以展业费的方式向农业银行一线柜员支付账外回扣,累计达107万元。其间,白勇为嘉禾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鞍山分行开展业务,向该行公司业务处副处长关明行贿10万元,向铁东支行副行长何林行贿4万元,向业务部副经理刘成全行贿3万元。2010年5月1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嘉禾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20万元;原嘉禾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经理白勇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原嘉禾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负责人边策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原嘉禾人寿鞍山中心支公司银保部客户经理董明等5人犯单位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接受白勇贿赂的关明、何林和刘成全被另案处理,其中关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何林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成全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对此,保监会在通报中强调,治理商业贿赂是寿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充分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嘉禾人寿鞍山中支单位行贿案为全行业敲响了警钟,应当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