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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管局:经适房购房人高消费可举报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0年07月16日14:47
  西安市房管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管理的通知》,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通知》明确公布了举报电话,广大群众如发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违规出租、出售、出借、闲置经济适用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的,物业、房屋中介服务企业有违规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代租代售业务的,可向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029-87618627。(记者 赵明) (来源:三秦都市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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