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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冲抵房租操作遇阻 要发票房东可能会跳价

来源:上海《青年报》
2010年07月16日09:38

  本报在7月14日报道的《公积金冲抵房租操作遇阻》引起较大反响,不少年轻人纷纷向记者反映,租客需要用公积金冲抵面临房租跳价的情况,本报近期将持续关注这一热点话题。

  本报记者 徐可奇

  中介 基本没有房东会交税

  “按照规定,房东对外租房需要根据租金的一定比例来交税,通常是5%。”静安区志远地产的一家门店业务员对记者表示,在现实中肯去交税的房东大约只占总数的1%到2%。

  但是如果租客要用公积金冲抵房租,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和发票是必不可少的“三大件”,对租客来说缺一不可。但租客想要凑齐这“三大件”却无法自主决定,因为不得不看房东的脸色。房东如果“耍横”不答应签合同,那么租客也只有无奈的份。

  “房东租房要交的税其实也不能算多。”中介业务员给记者算了一下,如果月租金是2000元,那么税额应该是100元。因为现在全上海租房的房东实在太多了,税务机关征税的重点在税额更高的企业上,很难腾出那么多人手“铆牢”房东。

  租客 公积金“冲到”房东腰包

  “如果实在要租赁合同,那月租就得涨,房东要跳价。”租客小李对记者表示,他现在的月收入是2800元,房租是每月1200左右,按规定可将每个月100多元公积金都冲抵了。但房东表示5%的租金税60元都要小李来承担,因此小李认为这么一来,公积金冲抵的大部分等于都冲到了涨价的房租里了。

  另一位租客卢先生也表示了自己的困惑:“公积金冲抵房租的政策是公积金中心出台的,但实际操作又不是公积金中心一家能全部管得了,房租收税毕竟还涉及到房管局和税务机关。但是有一点,房租的税不应该加到租客的头上来吧。”

  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租客遭遇的这一问题,近期将尝试与多个职能部门联系,寻求解决之道。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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