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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2010年第11期阳光理财"套餐计划"产品2

来源:搜狐理财
2010年07月13日06:08

  产品名称: 光大银行2010年第11期阳光理财“套餐计划”产品2>>参与网友点评

  所属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投资期限: 3个月

  起点金额: 5万

  递增金额: 10000

  发行开始日期: 2010-07-08

  发行到期日期: 2010-07-18

  预期年收益率: 3.5%

  收益率说明

  1.收益:本理财产品收益为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人民币信托投资理财产品的综合收益。产品收益=理财产品投资本金×[40%×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率+60%×人民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收益率] 在投资者放弃提前终止权的前提下,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24%。在投资者放弃提前终止权的前提下,本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34%。 2.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 假设投资人民币结构性投资部分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24%;投资人民币信托投资部分未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不利的情况下,投资人民币信托投资部分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34%,产品综合预期年化收益为3.5%,理财收益按季支付。若投资人购买了本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该投资人整个投资期内最终获得的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为人民币102333.33元,即100000+100000(40%×2.24%+60%×4.34%)×240/360=102333.33元。在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最不利的情况下,该产品人民币信托投资部分收益可能无法达到年4.2%的年收益,甚至可能发生本金损失,并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此种情况下,中国光大银行会依照有关法律约定或合同约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

  产品特色

  本产品为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产品的套餐计划,产品投向为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人民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投资比例分别为40%和60%。

  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产品定义:

  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理财资金投资于银行无风险资产,以募集的理财资金本金为名义本金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无风险资产收益共同构成产品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正常兑付的情况下,购买本产品的投资人获得约定的理财收益。收益率说明

  1.收益:本理财产品收益为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和人民币信托投资理财产品的综合收益。产品收益=理财产品投资本金×[40%×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率+60%×人民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收益率] 在投资者放弃提前终止权的前提下,结构性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24%。在投资者放弃提前终止权的前提下,本理财产品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34%。 2.产品收益及风险示例: 假设投资人民币结构性投资部分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24%;投资人民币信托投资部分未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不利的情况下,投资人民币信托投资部分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34%,产品综合预期年化收益为3.5%,理财收益按季支付。若投资人购买了本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该投资人整个投资期内最终获得的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为人民币102333.33元,即100000+100000(40%×2.24%+60%×4.34%)×240/360=102333.33元。在发生信用风险或其他风险等最不利的情况下,该产品人民币信托投资部分收益可能无法达到年4.2%的年收益,甚至可能发生本金损失,并导致理财收益延期支付。此种情况下,中国光大银行会依照有关法律约定或合同约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索权。

  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产品定义:

  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理财资金投资于银行无风险资产,以募集的理财资金本金为名义本金在国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无风险资产收益共同构成产品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正常兑付的情况下,购买本产品的投资人获得约定的理财收益。

(责任编辑:聂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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