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新一轮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作为金融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银行业必须认真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坚持有保有控,切实发挥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而银行业能否发挥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关键要看其有没有科学的信贷管理制度。贷款新规,即银监会颁布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作为引导银行机构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风险的一项革命性的制度安排,适应了形势发展要求,必将对银行业支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产生深远影响。
一、贷款新规对银行业支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影响路径分析 贷款新规作为科学的信贷管理制度,是银行业支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制度保障。贷款新规有助于银行业信贷管理模式实现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彻底转变,这不仅对银行业科学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性意义,而且引导了从银行发展壮大到服务业发展再到产业结构优化的经济发展路径。同时,通过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加强用途管理,保证了贷款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对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发挥重要作用。具体而言,贷款新规对银行业支持转方式、调结构的影响路径可概括为:通过提高“三个度”,发挥 “三个效应”。
(一)提高国家宏观政策的执行度,发挥引导效应。坚持以实体经济有效需求和审慎标准为条件,确保贷款周期与企业关键生命周期相匹配,信贷进入和退出与企业有效现金流相匹配,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也是贷款新规的内在要求。从另一角度看,这也为银行机构坚持有保有控,通过调整信贷结构,促进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供了指导原则。实贷实付,紧紧抓住贷款实际用途这个关键环节,有利于贷款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环保政策、土地政策的项目,而银行通过科学安排信贷结构,可以优先确保重点领域信贷需求得到满足,发挥信贷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一是有利于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贷款新规要求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度和借款人项目资金运用情况按比例发放贷款,及时慎重地调整贷款发放的节奏和数量。此模式下,银行根据项目的商务合同将贷款资金落实到交易对手账户,确保续建、在建项目资金及时到位,进而促进了对重点项目的支持。
二是有利于改善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服务。一方面,实施贷款新规后,被挤掉的那部分没有进入实体经济的贷款,可以用于支持原来相对薄弱的小企业和“三农”。另一方面,贷款新规对受托支付和实贷实付提出的严格要求,使银行机构得以充分利用受托支付对交易双方的控制关系,创新担保方式,改善小企业金融服务。
三是有利于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和严控“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发展低碳经济是本轮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着力点之一。而贷款新规强调实贷实付引导下的全流程管理,本身即体现了可持续金融理念,为发展低碳金融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理念引领。同时,贷款新规推动了银行信贷精细化管理,更加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风险,通过实行严格的名单制管理严把入口关,并要求对相关贷款进行跟踪评估,便于及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使“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得到有效控制或压缩。
(二)提高社会有效信贷需求满足度,发挥溢出效应。在落实贷款新规过程中,银行机构紧紧抓住贷款实际用途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对资金流向和用途的监督,将传统的实贷实存转变为实贷实付,挤掉那些并非用于实体经济的“虚假”信贷需求,保障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在此基础上,银行通过与实体经济各产业、个人客户交流与合作,在促进有效满足实体需求的同时,使其管理技术和经验向整个社会扩散,有利于产业企业、个人客户降低成本,提升自身财务及经营管理效率,逐步转变发展方式,进而推动整个经济转变发展方式。
一是通过规范支付行为确保贷款流向实体经济。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合同约定等手段,区分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但是最终都由贷款银行监控借款人的信贷资金流向,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挪用资金,促进贷款资金真正在实体经济体内运转,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是通过流动资金测算满足借款人有效信贷需求。贷款新规对支付管理的规定能够保证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特别是《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强调了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测算方法。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一方面可以达到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以保证信贷资金流向有真正需求的企业。
三是通过实贷实付降低借款人财务成本。实贷实付模式下,由于贷款基本不在借款人账户停留,大量信贷资金不再“空转”,借款人的利息支出减少,财务成本大大降低,实现银企双赢。如A公司于2009年12月23日获得B银行授信批复,授信总量8400万元,全部为项目贷款,期限3年,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2010年2月7日,A公司根据《工程承包合同》中相关付款条款,申请提款3000万元。B银行根据固贷办法要求,将贷款资金转入A公司在该行的固定资产贷款专户,并按受托支付要求,于2月10日直接支付给收款人C公司。对剩余授信5400万元,该公司计划再分两次提款,于年底前提尽款项,经测算可节约利息支出约267万元。
(三)提高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精确度,发挥示范效应。贷款新规是科学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强调银行信贷的全流程管理,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全面完善的信贷流程,尤其要改进贷款发放与支付、合同管理和贷后管理等长期以来的薄弱环节,有利于银行机构实现贷款的精细化管理。而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银行内部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形成对服务业乃至整个第三产业的示范和拉动,从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以贷放分控为推手,促进完善内部控制流程。贷款新规更加重视前端风险控制,要求银行机构改进信贷管理流程,严格落实贷放分离,建立和完善“营销、审查、发放、管理”相分离的信贷管理体制,推动信贷管理的精细化。
二是以受托支付为抓手,促进加强贷款用途管理。贷款新规更加重视合同管理,要求银行机构通过与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委托支付协议、账户托管协议和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等,廓清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客户在支用贷款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提供购销合同和提款计划;银行机构通过实行多级审查、层层把关,确定最终支付金额,切实保证贷款资金的专款专用。一旦发现客户有严重违反协议的情形,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贷款,从而形成贷款使用的有效约束。
三是以考核激励为助手,促进提升实贷实付管理的内生性。贷款新规要求的实贷实付,减少了银行的短期利息收入,打破了银行长期以来依靠派生存款的惯性,颠覆了银行以存款考核业绩的激励考核机制。银行业要生存、发展,须进一步完善质量、效益、风险和规模并重的考核体系,提高激励约束机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以银行内生的需求全面实施实贷实付管理。
二、落实贷款新规促进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基本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目前,贷款新规正在各银行机构逐步落实,在信贷理念革新、制度完善、流程梳理、学习培训方面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的大力宣传,实贷实付理念逐步深入银行客户心中,贷款新规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良好评价,社会认知度有所提高,社会效益初步显现。从青岛情况看,贷款新规对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效应初显。贷款新规实施以来,青岛银行业着力从学习培训增强认识、制定贷款新规操作规程、完善会计核算与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再造流程、调整组织架构等方面,实施信贷全流程管理,“营销、审查、发放、管理”相分离的信贷管理体制初步形成,银行自身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得以提高。贷款新规的落实促进了转方式、调结构政策的落实。银行通过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科学测算、加强用途管理,保证了贷款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和确需贷款的客户,加大了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但同时,这一过程也还存在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认识上仍存误区。一些银行客户对于贷款新规能够更好地保护其利益的认识不到位,旧有的“见到现钱才踏实”的思维定式一时难以改变。有的银行机构形而上学理解贷款新规,过多纠缠于受托支付限额是否应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根据真实性不强的企业报表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需求是否科学等细节,未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实贷实付的精髓。这些认识误区不利于贷款新规落实,也使信贷支持转方式、调结构的效果受到影响。
(二)推动上存在难点。一些惯性做法使得受托支付执行难,从而造成贷款新规与调结构政策落实的两难。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要求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其中部分项目往往由集团客户负责项目运行,而有些集团客户贷款支付的传统做法是借款人提供用款计划时,银行将贷款发放到集团公司,由其进行资金支付。这与实贷实付要求相悖,但由于集团客户处于强势地位,银行推动的难度较大。
(三)配套措施、人员尚不到位。一方面,调结构、转方式政策及贷款新规的落实要求相应配套措施的支持,但目前一些配套措施仍不完善,影响了政策与新规落实效果。如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由高碳向低碳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虽有社会效应但缺乏经济效益,可能导致银行信贷风险上升或影响到银行盈利。再如,支农金融服务缺乏风险分担、补偿、处置渠道和机制,青岛市针对“三农”的担保公司仅一家,专门为农业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辖区尚没有一家。另一方面,银行授信专业人员缺乏。银行信贷人员认识水平受传统信贷结构和信贷管理模式的影响较大,对贷款新规和低碳经济等新兴产业的认识需经历逐步深入的过程,这可能会对信贷结构进而对经济结构调整的进度以及贷款新规落实效果产生一定影响。
三、落实贷款新规促进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执行力。监管部门应制定完善银行机构落实调结构政策与贷款新规评估与问责办法等激励约束制度,加大评估力度,并探索将调结构政策和贷款新规落实情况纳入准入管理、监管评级中,强化激励约束。总结分析各家银行良好做法,通过座谈会等方式,促进经验交流,并通过签订自律公约、同业监督检查等方式,强化行业自律,消除银行机构对同业执行政策和新规步骤不一致的顾虑,实现“齐步走”。银行机构应以落实贷款新规为契机,加强风险管理,完善流程,并将银行业务的转型与经济发展的变化有机结合起来,将开展碳金融等新型业务纳入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针对新业务制定信贷审批、风险管理、业绩考核政策与操作流程,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员工落实政策、新规的意识与能力。
(二)优化环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引导舆情,提高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政策和贷款新规的社会认知度与认可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完善投资、税收、信贷规模导向等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节能减排领域的投融资活动,支持低碳经济。完善担保体系和奖励办法,提高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风险抵补能力和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三)强化信息沟通。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产业指导目录,细化评估,定期调整,为银行机构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定期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银行机构提供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治理等方面的信息,使政府与银行的信息沟通渠道更加顺畅,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低碳经济、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建议各级政府邀请金融机构参与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及重大项目决策,促进信息沟通,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更好的信息平台。
(作者系青岛银监局局长)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聂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