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本市首批经适房申购试点工作不断推进,一系列配套政策陆续出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该细则,拥有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也可以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公积金贷款。
细则规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额度的计算办法是以户为基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后累加,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现行规定的贷款限额标准确定。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金额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经适房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此外,当住房公积金经适房贷款的借款人发生三期以上(含三期)逾期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补充还款人的范围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在就该细则作出进一步解释说明时指出,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是根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产权人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共同申请人,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分别计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后累加确定。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每户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家庭可再增加20万元贷款额度。
该负责人还表示,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年限是最长不超过30年(若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5年内竣工的次新房除外),并且不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年。
来自市房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在经过初审、初审公示、复审等阶段后,徐汇、闵行两个试点区一共有2153户申请家庭最终通过了复审核查,并进入复审公示名单。其中,徐汇区为1676户,闵行区为477户。目前,本市首批经适房申购试点工作已进入复审公示阶段,复审公示结束后,徐汇、闵行两个试点区将先后进入摇号排序、选房配售阶段。其中,闵行区将于7月9日组织通过复审公示的申请家庭进行摇号排序,而徐汇区则将于7月中旬组织这项工作。首批申购成功的家庭,有望在年底入住新房。
今年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将有实质性进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将继续对廉租房的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对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旧改动迁安置房等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进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