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6月29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 唐慧)6月28日,湖南省株洲醴陵市首起信用卡诈骗案宣判。被告人柳发响,以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40岁的柳发响,家住醴陵市五里牌居委会东风组。2005年初,柳某在该市南桥镇潼塘村
与他人合伙开办花炮厂,为方便存取款业务,于同年6月18日在中国农a>业银行醴陵市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金穗卡(准贷记卡),实授贷款额度30000元。因迷上了“六合彩”赌博活动,柳某逐渐输掉了原有的积蓄,加之花炮厂经营亏损,为补漏洞,透支信用卡金额已达29998.55元。截至2010年5月5日止,透支本息共33793.37元。发卡银行经多次口头和书面催收无果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柳某于5月10日归还了透支本息共33793.3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