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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摔下楼梯身亡 保险公司被判赔10万元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10年06月23日10:24

  昨日记者获悉,邛崃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要求原告保存尸体,导致现在无法查明真实死因。因此,法院认定当事人的摔伤死亡系意外,保险公司应当支付10万元保险金。

  邛崃的高先生于2008年6月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去年4月30日,他不慎从楼梯上摔倒死亡。两天后其尸体火化,之后其妻肖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称高先生为“猝死”而非意外,不予赔付。高先生的家属向邛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保险金。

  法院审理后认定高先生系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既没进行尸检,也没有要求原告保存尸体,负有失职之责,判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保险金。

  

(责任编辑:郭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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