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邛崃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要求原告保存尸体,导致现在无法查明真实死因。因此,法院认定当事人的摔伤死亡系意外,保险公司应当支付10万元保险金。
邛崃的高先生于2008年6月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去年4月30日,他不慎从楼梯上摔倒死亡。两天后其尸体火化,之后其妻肖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称高先生为“猝死”而非意外,不予赔付。高先生的家属向邛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保险金。
法院审理后认定高先生系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既没进行尸检,也没有要求原告保存尸体,负有失职之责,判保险公司支付10万元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