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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别人被透支 无辜卡主面临8家银行起诉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年06月07日14:33
  因为迷恋各种纪念版信用卡,余小姐先后在上海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等8家银行理了信用卡。去年,余小姐将8张信用卡借给好友使用,好友在透支8万余元后,却迟迟不肯归还欠款。面对一张张催缴通知单,余小姐如今将面临着各家银行的起诉。

  起初办卡只为收藏

  “ 去年我刚走上工作岗位,不懂事,看到同事们钱包里有几张花花绿绿的信用卡,很是羡慕”。余小姐说,她在地铁站出口、商场门口,也总能看到这些推销信用卡的摊位。什么“十二生肖纪念版信用卡,独家发行。 ”“HELLOKITTY版珍藏信用卡,千万不要错过。 ”等等。一方面是虚荣心作祟,另一方面也被这些漂亮的信用卡所吸引,某天下午,她终于办理了生平第一张信用卡。

  然而,余小姐自己也没有想到,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凡是银行推出特殊图案的信用卡,她都会去办一张。去年一年里,她就先后办理了上海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等8家银行的信用卡,透支额度从2000元、5000元到8000元不等。

  “这些卡我都没有开通,因此也不用担心要交年费和还款。 ”余小姐说,当时纯粹是因为好看而收藏。

  资金紧张借卡透支

  余小姐毕业后,第一份工作是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平时与公司楼下的快递接单员关系密切。某天,快递接单员以介绍男女朋友的形式,为余小姐介绍了27岁的薛先生。

  “他人长得很一般,没什么感觉。但很会讨小姑娘喜欢,嘴也很甜。 ”余小姐说,双方虽然认识了,但仍然是以普通朋友的身份进行交往。

  薛先生给初入社会的余小姐感觉是“神通广大”。一天,薛先生称,自己要开公司,手头资金周转不过来,能否借用余小姐的信用卡暂时 “缓解”一下。 “经不起花言巧语,手中8张未启用的信用卡一起借给了他。 ”余小姐说,她当时不知道信用卡可以非法套现,只认为对方透支了会还,并且每张卡的透支额度也不是太高。

  在此后的几个月里,薛先生用信用卡“透支”,并按时还款,未出现欠账问题,余小姐更放心了。

  还款通知一单接一单

  相安无事地过了几个月,直到今年年初,余小姐接到银行的电话,才发现事情有些不对劲。 “银行电话通知,再不交欠款就要列入黑名单并提起诉讼了。 ”因从未经历过这种事情,余小姐放下电话吓得哭了。

  随后,各大银行纷纷来电要求还款,她这才知道事情闹大了。各家银行查询下来,薛先生一共透支了8万多元。余小姐致电薛先生,并声称,如果不还款,就去派出所报案。

  哪知,薛先生并不害怕,还语气强硬地吓唬她说,信用卡第一次使用时没报案,到现在才报案,警方不会受理,何况是余小姐自愿借给他使用的。吓唬后,薛先生又甜言蜜语地说:“兄妹一场,为了钱的事反目成仇不值得,况且我肯定会还,何必这样认真。 ”

  余小姐再次相信了薛先生。并认为,只要对方还了钱,也就一笔勾销了。

  以介绍工作吊住胃口

  余小姐说,薛先生一直以“能介绍更好的工作”来吊住她的胃口,使她一次次相信对方。在此期间,薛先生确实为她介绍了一份工作。当时,签内部合同一个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外部合同基本工资为960元。薛先生表示,需要2万元的活动经费,余小姐支付了2万元后顺利上岗工作。但在这期间,余小姐发现公司并未为她交纳住房公积金,她再次找到薛先生,并支付1.2万元让他帮忙交公积金。因为钱是余小姐母亲出的,她让薛写下了收据。

  事后,余小姐竟然发现薛先生并没有帮忙交公积金,而是自行将钱花掉。 “因为有收条,所以他最后还了6000元。 ”余小姐说,薛先生一直以各种形式让她掉入“陷阱”,如今连手机也关机了,只知道他住在宜川一村,1983年出生。除了在网上和薛的一些聊天记录以外,她手头也没有太多证据证明自己的卡都是被薛使用的。

  ◎银行说法

  本人应对个人信用卡负责

  记者在网上搜索 “信用卡借用”,出现了2350000多条相关信息,情况大多是“因朋友要出国信用卡额度不够”,或者“资金周转不过来又急需用钱,然后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但朋友却逾期不还款,生成滞纳金,造成损失“等等。

  一名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是违法的。一般有密码是认密码,无密码是认签名,余小姐的8张卡都属于有密码的卡,因为在申请书里的信用卡章程明确规定必须本人使用,银行是不会负责的,所以如果有什么资金损失,只能由余小姐自己承担。银行在向余小姐首次催缴还款时,余小姐可以去还款和签分期还款协议,但不会涉及减免息费的情况。

  根据规定,过了这段时间,余小姐还是没有还款行为或还款协议,余小姐的账户会被转交律师事务所处理,然后根据欠款多少转入相关催缴程序,如果欠款在5000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没有还款,要负法律责任,建议余小姐可先还部分,并与银行协商分期还款的事,然后通过法律手段向薛先生讨回欠款。

  ◎律师提醒

  信用卡不能借给他人使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这种行为已违反规定。虽然持卡人信用卡借给了别人透支,但是由于持卡人没有变,一切责任由信用卡持卡人承担,如果信用卡上透支的金额不能按时还清,其个人信用记录将受到影响。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张黔林律师告诉记者,如果余小姐所述情况属实,她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薛先生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薛先生借用后因一时没有钱而拖欠不还,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今,不少犯罪分子把大学生或刚走入社会的人当作诈骗对象,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经济来自父母,对金钱不够重视,防范意识差。因此,涉世较浅的人对此事一定要谨慎,不能以“哥们义气”、“帮朋友忙”等理由轻率地将个人财物交给他人。(祝玲) (来源:新闻晚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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