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理财频道-提供个人理财资讯和理财工具服务 > 消费理财

武汉房屋租赁管理:租赁房屋须主动申报缴税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06月02日10:42
  租赁房屋今后将必须主动申报纳税。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透露,若不主动申报将可能被罚款千元。

  该《办法》规定,区政府在社区(村)建立出租房屋和人口管理综合服务站(下称社区综合服务站),负责房屋租赁信息的采集、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受理等。

  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应如实申报租金,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同时,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将租金收入中所含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

  据介绍,我市老版《办法》出台于1997年,尽管同样要求纳税,但没有罚责进行约束。此次新版《办法》规定,若不按规登记备案,且被限期补办仍逾期不办者,出租人是自然人,将被罚款1000元,若出租人是法人,将被罚款1万元等。

  市民若对此有建议或意见,请登陆市政府法制办网站(www.whfzb.gov.cn)。(记者 秦杰) (来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