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西安调控楼市“十六条”的《西安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于明日起正式施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住房需求。今后6年内,西安市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让6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
解决6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意见》要求,普通商品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经济适用住房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计划2010年及“十二五”(2011年到2015年)期间共配建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解决30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同时,2010年及“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建设用地120亩,新增廉租住房25万平方米、5000套,合计新增廉租住房150万平方米,解决300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为外来务工人员建一个“家” 《意见》规定,对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四区一港一基地”以及沣渭新区、泾渭新区、大明宫地区、大兴新区、纺织城地区等,要制定2010年~2015年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土地,落实资金,统一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住房,并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计划到“十二五”末,基本解决上述区域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公积金正常缴存半年可贷款购房 鼓励本市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环境。公积金正常缴存半年以上的本市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外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提供必要的证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后,可在西安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政策。
严厉打击哄抬房价行为 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防止开发商挪用、抽逃预售资金,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所售楼盘建设。预售楼盘必须全部公开销售,坚决纠正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行为,凡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在预售期间,必须全部公开销售。
5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起始计算时间分别为:商品房以房产证时间为准,房改房以售房时间为准,拆迁安置房以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安居工程房以房款票据时间为准。(记者 袁超群) (来源:西安日报)
(责任编辑:乔瑞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