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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分割商业养老金? 专家:不属共同财产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2010年05月25日10:26

  离婚时配偶可以分割商业养老金吗?家住洪山的章华昨日致电本报维权热线咨询。

  章华今年5月满60岁,上周他一次性领取了商业养老保险的6万元祝寿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妻子坚持认为该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分。“养老保险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妻子有权要求分割吗?”章华说自己对此完全不了解。

  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理财师王运林说,养老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保单上明确写明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包括配偶在内的任何人都没权要求分割。

  武汉大学法学院杨方博士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在规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时,并未明确将养老保险金列入其中,但根据其中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已将这些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财产定为夫妻一方财产。

  因为章华所获得的6万元养老保险金主要是用于保障他老年吃、穿、用、医的基本生活支出和身后的丧葬费支出,对他的人身具有特定的依附性,显然是属于他个人所有的财产。所以,其妻子在离婚时要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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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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