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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主贷人不可改变

来源:上海《青年报》
2010年05月24日10:13

   读者刘先生询问:我买房子时还没有公积金账号,所以是通过父亲的公积金贷款购买了房子,他也是现在的主贷人。如今我已经有了自己的公积金账号,想把我的公积金账号增加到现在的贷款中去,是否可以?另外,如果可以增加我的公积金账号的话,是否可以用我的公积金账号进行月冲还款,而父亲的账号不办理月冲或年冲的还款?

  答:上海住房公积金办公室有关人士回答说,刘先生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成为参贷人,和原来的主贷人也就是刘先生的父亲一起还款。但是,总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如果当时公积金贷款30万元的话,现在不能因为刘先生公积金账号的加入而增加贷款额度。另外,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不能改变,也就是说,即使刘先生申请成为参贷人,主贷人仍是刘先生的父亲。这就意味着,每月的冲还贷仍将首先从刘先生父亲的公积金账户中扣除,不足部分再从刘先生账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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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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