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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借势上位 震荡市红利兑现存在隐忧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郭斐
2010年05月24日09:17

  在资本市场波动和新会计准则影响下,万能险和投连险逐渐失宠,兼具风险保障和稳健理财功能的分红险风头正劲。

  不过,即使成为产品主角,分红险仍难避免同质化竞争的诟病。而在当前市场波动状况下,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的压力加大,分红险的实际红利亦存在不确定性。

  扎堆上市

  细数市场,中外资公司今年不约而同地推出市场新品,无一例外都是以分红险的形式。例如,中国太保(601601.SH)推出年金型分红险产品“鸿利年年”,合众人寿推出“合众喜洋洋年金保险(分红型)”,中德安联人寿推出“超级随心”分红险升级版,恒安标准人寿推出“恒爱相传”分红险,泰康人寿推出“财富人生两全年金保险(分红型)”,中意人寿推出“中意福瑞来分红型年金保险”等等。

  一些保险公司也尝试将住院津贴险设计为分红险产品。据了解,目前泰康和合众人寿推出的住院津贴保险中增加了一次性分红返还功能。

  2009年年报显示,中国人寿(601628.SH)和太保寿险都以分红险为主打产品,分红险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分别为74%和70%。截至今年5月,分红险在泰康人寿整个产品结构中占比已达70%,超过去年底的水平。

  而分红险中,中短期一次给付型分红产品的功能偏重稳健投资,而长期年金给付型分红产品的保障期限更加长久。“年金型产品必然是发展趋势,国内个人定期寿险业务有可能被个人养老金(年金)业务超越。”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一位高管认为,在国外,投保人在缴税之后买保险的首选品种就是年金保险,占所有险种的一半以上。而随着国内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保险公司着力设计年金产品,传统趸交寿险已经在销售中处于逐渐弱化的趋势。

  “分红险井喷行情的原因主要是受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上述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高管认为。在新的会计准则之下,保险公司要对保险合同分拆并进行重大风险测试,分红险的保费收入将绝大多数计入保费收入,而同样有理财投资功能的万能险和投连险中的相当一部分将不计入保费收入。在目前“保费为王”的时代,各保险公司必然将力争扩大分红险的销售份额,以求得市场规模。

  除此之外,还有资本市场的低迷、监管层关于寿险业“回归保障”、“调结构”的要求,使得各公司纷纷往分红险阵营里挤。

  东方证券保险行业分析师王小罡认为,从公司角度看,万能险的保险费可任意支付,且可任意提高或降低死亡给付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会使得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出现波动,对业务与规模增长有不确定性。

  但他认为,分红险的集中出现主要是客户与公司双向选择博弈出的结果。

  王小罡测算,主打分红险产品的中国人寿在2009年的分红险综合回报率为4.8%(分红回报率2.3%+2.5%的保底利率),而万能险目前的整体回报率在4%~4.3%左右,两者相差不大。“只要万能险能够创造好的股东价值,也应该会受到推崇的。”

  红利分配或为零的风险

  目前,分红险的销售渠道仍有个险渠道与银保渠道的区分,在渠道的不同选择上体现了分红险存在的保障程度偏差。比如,银保渠道销售的分红险多为两全型保险,讲究短期返利。而年金给付型的分红险则多在个险渠道销售,常常搭配相关附加险,保险责任范围一般比银保分红险更广。记者了解到,银保渠道仍然是分红险的主力渠道,截至5月中旬,有不少公司基本完成全年保费收入的一半以上,大部分保费收入仍靠银保渠道,其中主要贡献来自分红险。

  分红险被认为具有风险保障和稳健理财的双重功能,当前保险公司常常以“抵御通胀和利率风险”等口号作为宣传。分红险产品设计最主要的诱惑是“红利”,可以让被保险人在享有固定保障利益的同时,还能以红利的形式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有时保险公司还以发放特别红利来吸引消费者。

  分红的方式主要有英式分红与美式分红的区别。英式分红是以保额为基础进行分红,将当期红利增加到保单的现有保额之上。美式分红也称现金红利,是以所缴保费为基础进行分红,包括现金领取、累计生息、抵缴保费和购买缴清增额4种方式。目前市面上的分红产品,大多采取美式分红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分红险红利多少与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高低直接相关。通常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越高,年度分红率越高。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将每年的可分配盈余的70%用于分红。但如果市场行情不好,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下滑,实际分红还有可能为零。

  目前,多家公司都号称自己的分红险产品具有多种功能,比如两全型、保费豁免、具有养老功能等不一而足。“经过去年的调研,我们认为保险产品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具有多样化的功能。”泰康人寿有关人士认为。

  某合资高管直言,目前销售的年金产品,包括分红险产品这几年来并没有太多变化。“还是同质化严重,一些做法其实也并不能称得上创新,只能算局部的一些修改。”

  他认为,比如一些年金型分红产品在“年金”的叫法上,国外保险产品严格以退休后比如60岁时开始领取作为“年金”,即“养老金”。而国内现在有的产品从投保第二年起就可领取“生存金”,这样的产品也冠以“年金”名称,可能会造成歧义,这样的年金含义其实是“年年领取”的生存给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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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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