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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兰
2010年05月21日08:48

  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相关负责人今天表示,为保持保险公司经营稳定,保护投资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0年6月10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除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保险公司股票外,境内企业法人和境外金融机构这两大类机构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而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含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值得关注的是,在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上限划定为20%的同时,《办法》还在制度层面为优质股东预留了增持的空间。根据《办法》规定,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如果同时满足“具有持续出资能力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且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信誉良好且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三个条件的,中国保监会将根据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批准其持股比例可不受20%的限制。

  谈及未来的配套监管政策,上述负责人称,保监会下一步将通过完善股东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监管,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和资金运用监管等多项措施,逐步提高保险市场透明度,维护保险资产安全,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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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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