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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放宽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5月21日08:39

  本报北京5月20日讯(记者侯美丽) 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度放宽了单个股东持股比例的上限,即“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据了解,2004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了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20%的问题。保监会方面表示,这一规定对于倡导股权分散理念、推动公司建立制衡机制、防止“一股独大”具有积极意义。

  但从近年行业实际看,严格简单的比例限制不利于吸引优质资本投资入股保险业,也带来少数公司因股权过于分散引发控制权之争、个别股东通过隐蔽持股规避监管等问题。而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综观国内外,关于股权集中度高低与公司治理好坏相关性的研究,目前并无定论。保监会本着尊重市场选择、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保持政策延续的同时适度放宽了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的规定,对于满足本《办法》规定的主要股东,经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20%注册资本的限制。

  该《办法》将于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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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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