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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跨省转接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0年05月11日09:02

  本报昆明讯(记者李强) 近日,记者从昆明市政府获悉,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正式启动。参保人员只需提交相关凭证,其他手续均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无须个人往返奔波。

  据介绍,当发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时,参保人员应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直接或通过工作单位向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同时提交原就业参保地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则全部由跨省就业参保涉及到的两边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当参保人办理转接所需资料手续齐全时,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在45个工作日内为参保人办完全部转接手续。

     据了解,养老保险实行跨省转接后,参保人员无论是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当其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其缴费年限均可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只要达到规定条件,也享受同城镇职工一样的养老保险待遇,真正实现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从制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就业地的变换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但当其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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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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