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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丢失7天内必须挂失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5月07日09:43

  本报讯(记者刘可)社保卡启动时间不到一年,现在丢卡的有1000多人了。昨天,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网站时提醒:市民社保卡丢失,必须在7天内挂失,否则自己的报销待遇可能被他人冒用。

  社保卡启动时间虽不到一年,但已有1000多人挂失。人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丢卡后可以通过电话96102预挂失。跟金融卡一样,如果不挂失,别人就可能拿着卡使用了,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电话挂失以后,尽快到社保所办理卡的补换。另外,电话预挂失后,务必在7天之内带上身份证到社保所确认,如果不确认的话就解锁不受保护了。

  据市人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介绍,目前已开通的持卡医院有633家,近期还要公布380家,开通的医院将达到1013家。此外,还有400家正在接受验收。到6月30日前,18区县的参保职工均能领到社保卡。在年底之前,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一老一小”、无业居民等也将要拿到卡。另外,海淀、西城、平谷三个公费医疗转医保试点区,在6月30日之前参保人员可以持卡看病。同时,为了深化公费医疗改革,市政府决定在今年内区县属的公费医疗单位纳入到社保卡的使用,包括区县的教师、医务人员和公安干警等。

  市人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蒋继元提醒,参保人员拿到卡后,需要先把持卡以前就医的单据报销,再拿着卡去结算。此外,换卡后,医保存折中原有的资金仍可自由支配,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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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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