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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缓结婚”规避二套房贷高额利息

2010年05月05日15:24
  “认房不认贷”的二套房贷界定标准实施后,国家通过提高贷款首付、利率来严格收紧二套房贷。二套房贷新政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这一政策远高于首套房贷利率。为规避二套房贷高额利息,情侣“缓结婚”现象在椰城出现。

  27岁的陈先生半年前和未婚妻吴小姐一起凑钱,在海口市丘海大道凤凰花城按揭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房子落在了陈先生名下。由于两人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均在外地,两人想在结婚后,把双方父母都接到海口住,因此准备再购买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二套房。

  然而,二套房贷新规不期而至。按照规定,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夫妇无法享受房贷优惠。“我们原本今年五一或国庆结婚,为能享受房贷优惠,我们决定延迟婚期。”陈先生说:“按照每平方米1万元算,如果要买130平的房子,而且是婚后再买,按照二套房贷新规定,我们要多准备26万元的首付款,此外,贷款利率也提高很多,增加了我们的还贷压力。”

  据了解,二套房贷新政出台后,为规避二套房贷高额利息,除了“缓结婚”现象外,在我国一些城市甚至出现“假离婚”现象。今天下午,南国都市报记者在海口某婚姻登记处了解到,最近半月,离婚人数的确比过去有所增加,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年龄集中在30多岁到40多岁,工作人员很难判断他们是否“假离婚”。

  针对这一现象,有市民认为,“缓婚”购房容易引发财产归属烦恼。市民王小姐说,假如缓婚期购买了二套房,房产证在一方名下,首期和还贷双方一起承担,两人还没有正式登记,一旦两人感情出现问题,这套房的归属问题容易出现纠纷。

  本报海口5月4日讯(记者张洁)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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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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