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日前正式启动酒后驾驶与交强险费率挂钩工作。
一是从2010年5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饮酒一次费率上浮10%,醉酒一次费率上浮20%,累计上浮不超过60%。
二是四川省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与省公安厅交管局数据实现实时对接,交管部门及时向共享平台提供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保险公司按照平台记录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信息,统一计算交强险保费、出单。
三是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交强险费率告知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交警部门查处酒驾违法行为时口头告知该项制度标准,保险公司承保前书面告知投保人违法行为记录和浮动标准。异议信息由保险公司协助投保人及时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联系核实,确保信息记录准确。通过酒驾信息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实现由目前交强险费率仅与道路交通事故赔付记录“单挂钩”,向与交通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赔付记录“双挂钩”迈出重要一步。
(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