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昨晚接受央视访问时表示,决策层倾向于最严格的二套房认定,即以借款人实际持有房屋数量为准,而非现行以银行信贷记录为准。“因此,涉及到房屋监管方面的信息,需要住建部方面给出明确认定,银行方面处于执行层面。 ”
杨家才表示,住房的套数认定不以是否发生过贷款为标准,即使首套住房没有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再次购买住房同样会被认定为二套住房,并且执行国务院通知的有关规定。这次政策出台的一个意图就是要恢复房地产的居住属性,是房改十年以来的一次重大转折。
他指出,如果居民需要改善住房条件,并且已经将手中的首套住房售出,再次购买房屋时可以视作无房户,但前提是要排除投机购房的情况存在,以后需要出具房管部门、居委会或者单位的证明。
杨家才介绍,银监会对于房地产贷款有比较明确的操作规定。房地产贷款由三部分构成,第一类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第二类是开发贷款,第三类是土地储备贷款。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银监会要求银行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行“两面一访”,就是每一个购房者要进行面审、面签,还要上门到居住地访问。
对于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明确 “三不贷、三挂钩”的原则,“三不贷”是指国土部门确认的有闲置土地、炒地倒卖的房地产企业不予发放新的贷款;建设部门认定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的房地产商不予贷款;对挪用银行的贷款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予贷款。
“三挂钩”包括地贷挂钩、建贷挂钩和房贷挂钩。地贷挂钩是指根据整治土地的评估结果放贷;建贷挂钩是指贷款要与在建工程挂钩,开发商利用银行贷款建设楼盘之后,银行要监督销售;房贷挂钩是指贷款要同房屋销售挂钩,销售款在银行封闭运行,随着卖房的进度偿还原来的贷款。
无论有没有贷款,只要手头有一套房,再贷款买房就视为购买二套房;另一方面,标准也可以说变得更松了,因为目前很多银行并不以手头有没有房为二套房认定依据,而是以贷款次数来认定,只要以前贷款买过房,哪怕现在已经卖掉,再贷款买房也视为购买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