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得不到理赔 保险怎样买才能真保险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12日08:51
近年来,市民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可往往一份保险合同几页甚至十几页的条款,让很多市民不知所措。因无法读懂晦涩的保险条款造成误解,导致买了保险却得不到理赔的例子更是比比皆是———
很多购买过保险的市民都会有这样一种感觉,看着保险合同中密密麻麻的条款不明就里,只能听凭业务员的解释。而个别业务员为了工作业绩,不惜误导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只是轻描淡写地一句带过,甚至让投保人冒着“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风险买下保险。被保险人一旦出险索赔时,就会遭到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或“免责条换”等理由拒赔。消费者究竟应该怎样购买保险才会绕过这些或明或暗的“陷阱”呢?
仔细阅读“免责条款”
案例:市民王先生在购买保险时由于没有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业务员也没将其内容详加解释,导致日后索赔无门。在与保险公司理论时,保险公司称,保险条款中已对“免责条款”加以明示,王先生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就表示他已经仔细阅读过条款全文,责任并不在保险公司。
对策: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查阅保险条款中内容,明确自己所购买的险种保险责任以及除外责任,尤其是,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般在这些条款中规定了,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内容。只有弄懂了“免责条款”中的内容,才会知道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
名词解释:“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如实告知”关系日后理赔
案例:市民姜女士在购买医疗保险前,不清楚应当将以往病史告知保险业务员,而保险业务员也没有仔细向她询问。结果等到她住院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对策: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如果不如实告知以往病史,不仅得不到保险保障,甚至连保费都有可能拿不回来。而作为保险业务员,应该在客户购买保险前仔细询问客户的病史,并提醒其履行告知义务。但往往因为利益驱动,很多代理人对投保人是否如实相告听之任之,甚至还进行不当的干扰。消费者此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排除干扰。
名词解释:“如实告知”,投保人应向保险人如实告知一切有关保险的事项,如保险标的的状况、保险利益的大小、危险程度以及一切关系到保险人能否承保以及以何种保险费率投保等情况,不得隐瞒、欺诈保险人。
“投连险”并不保本
案例:2007年6月,在某银行工作人员反复游说下,市民张女士买了一份与股市紧密挂钩的“投连险”。当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个产品的最高收益率能达到30%。然而,受累大盘调整,张女士“投连险”账户收益大幅缩水,5万本金只剩3万。
对策:近年来,投资型保险产品开始走俏。消费者在购买这类保险产品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投保特别提示书,并且还要明白保险的主要功能仍在于保障而不是投资,要理性看待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名词解释:“投连险”,是一种融保险与投资功能于一身的新险种。由于投资账户不承诺投资回报,保险公司在收取资产管理费后,将所有的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由客户承担。客户在获得高收益的同时也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当心保险业务员“吃单”
案例:为图省事,在一家公司上班的马女士每月都会把保费交给保险业务员,再由业务员转交给保险公司。岂料一年后,这名业务员突然消失。马女士到保险公司一打听才知道,这名业务员拿到客户的保费后销声匿迹。而马女士交给她的保费也都被“吃单”。
对策:消费者在与保险代理人打交道时,除了要看其是否持有有效工作证,还要索取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正规保费收据。
名词解释:“吃单”,是保险行业内部的一个说法。是指保险业务人员或机构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后,未将保费入到保险公司的账上,私自截留骗取投保人的保费。
专家支招:三招助消费者安心买保险
第一招注意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四个“要件”
了解保险责任所谓保险责任就是买了保险后,保险公司承诺会为你做些什么。如身故、全残给付,就是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会怎样赔付;重大疾病给付,就是被保险人首次患约定的哪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会如何支付理赔金额。
了解责任免除“免责条款”一般会在保险合同中以列举方式规定。例如:自残、犯罪、吸毒等。在投保前,应通读责任免除条款,了解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了解保费缴纳在保险合同条款中通常会写明投保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缴付保费、缴费的最后时限等。投保人应当牢记这些要点,以便按照约定及时缴费,防止保单中止或者失效。
了解保险金的领取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后,客户应如何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索赔,特别要注意应在多长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文件等,以免错失良机。
第二招投保后有十天犹豫期
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指的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招利用回访可再次了解购买的保险产品
根据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100%回访,投保人要利用好回访的机会,尽量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以此来消除心中的疑问。
作者:戴钢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上网从搜狗开始
搜狐理财博客热点
汇率仅和股市中的部分投资标的有时会有一定联系。比如人民币升值……
搜狐理财社区话题
同样的病,患者不同,治疗费用千差万别!就拿最普通的感冒来讲……
搜狐金融德胜论坛:小胜靠力,中胜靠智,大胜靠德 ……
本栏目由搜狐理财每周一固定出品,汇聚最新最全理财产品资讯。[详细]
被誉为美国“借壳王”,共参与了100多例反向上市收购交易……[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