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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身份证无需担责 专家提醒信用卡丢失先挂失

来源:上海金融报
2010年04月09日09:36

   近日,各地都有消费者因为丢失身份证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事发生。有人身份证丢失后,被他人捡到并冒用办理信用卡取现透支,从而被银行“追债”;也有人身份证与信用卡同时丢失,账户资金受损,但银行拒不为客户丢失身份证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双方由此争执不下。那么,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呢?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

  公安部“对身份证丢失被冒用是否需担责”的态度十分明确。公安部相关人士称,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需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当然,就证件丢失后被人冒用办卡和身份证与信用卡同时丢失造成账户损失这两种情况,银行方面认为有性质上的不同。

  沪上某外资法人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身份证被人冒用办卡造成损失,则银行方面毫无疑问负有全责。“银行信用卡与借记卡相关办理规定非常明确,开卡需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不能代办。目前由于部分业务人员的薪酬计算与业务量挂钩,造成了实际操作中擅自或者有默契地降低标准,但这毫无疑问是违规操作。”金字塔极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咨询师岳鹏飞也向记者表示,在此情况中,银行负有全责,操作不规范的原因除员工培训方面的细节外,还有很大一个原因是由于银行信用卡开卡业务外包,造成风险难以控制。因此,这就提醒银行对柜面人员要加强培训教育,严格执行办卡规定,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仔细核对身份证和实际办卡人是否一致。如果开卡业务外包,则应对外包公司提出要求,从源头上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

  对后一种情况,即身份证与信用卡同时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上述人士称,很难说银行方面负有全部责任,尤其是目前大多数银行已经采取了一项保障措施———提供“72小时失卡前保障险”。因此,希望客户尽快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挂失处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据记者了解,目前沪上开设信用卡业务的中外资银行,大多已提供“72小时失卡前保障险”,对客户进行保护,但仍有部分细节需要注意。以东亚银行为例,客户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保障对象限东亚中国发行的白金卡、金卡和普卡客户;二是保障金额,保险公司在信用卡激活后赔付的最高金额为保险责任约定金额,即白金卡累计最高为10万元,金卡和普卡分别为3万元和1万元。

  因此,“72小时失卡前保障险”并非全保,要控制资金损失,持卡人还是要及时与银行方面取得联系。公安部门对此也提醒,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如证件遗失被人冒用发生纠纷,则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安部门称,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也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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