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06日讯 陈剑(化名)在春节期间接到初中同学的电话,邀他参加同学会。大家吃完饭又去KTV。几个混得比较好的同学轮番敬酒,已经明显醉了,同学小项就是其中一位。
聚会差不多要结束了,请客的小项醉得站不起来,她让陈剑在她包里找到信用卡,帮她去前台刷卡买单,并告之了密码。
陈剑刷卡之后,贼心顿起,他没有把卡还给小项。送小项回家后,陈剑跑到银行自动取款机透支了14000元。第二天,小项打电话来向陈剑要卡,说银行发短信说透了14000,是不是他透支的?
陈剑谎称自己刷完就把卡还给她了,要她再想想事情经过。做贼毕竟心虚,过了一会,陈剑打电话给小项说自己看见好像有一个KTV的服务员进来动过她的包,会不会被偷走了。陈剑让小项先不要报警,私了比较好,过两天他会连人带卡带钱押到小项面前的。
小项相信了。可过了两天,陈剑却没有任何动静,小项再打电话给陈剑时,他开始支支吾吾,后来就干脆关机了。小项报了警。
昨天(5日),淳安县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对陈剑提起公诉。
为什么这个案子要定性成诈骗?
检察官说,信用卡诈骗中受害方是指银行和被害人,因为嫌疑人冒用了他人的身份去取款,银行根据你的错误信息(身份错误)支付了钱财,就构成了信用卡的诈骗。本案中嫌疑人获得信用卡的方式虽然不是盗窃所得,但它属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其他冒用(比如拾得、骗得、窃得信用卡等)情形,所以以信用卡诈骗定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