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认定为霸王条款、遭到购房者猛批的强制性房贷险,实际上并没有像一些商业银行宣称的那样已被取消。事实上,银行与保险的这种“联姻”仍在继续,只不过这种“联姻”已经让许多财产保险公司苦不堪言。
日前,笔者从江苏一些财险公司了解到:各家
保险公司为争夺这块“肥肉”,纷纷给代理机构提高手续费。各种严重不对等的“银保合作协议”、“银保合作补充协议”,使各财产保险公司房贷险保费的35%以上,被银行以手续费的名义巧取。据了解,仅江苏某地级市工商银行,一年收取的房贷险手续费就高达4000万元。一家财险公司银保部负责人给笔者算了一笔账:按房贷保险费率算,购买一套总价100万元的房子,以贷款20年期70万元计算,保险费为799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银行可以明正言顺地得到2796.5元的代理手续费。
据一位曾任某市级财险公司总经理的资深人士介绍,他们与某区一家银行签订的“银保合作协议”约定代理手续费为35%,但“补充协议”中,除需租赁一辆轿车归银行方使用外,还要为银行支付3名临时员工的工资。此外,日常的吃喝、旅游、年节送礼、安排其亲友就业等维护费用还不在其中。各种成本相加,竟占房贷险保费的60%以上。笫二年,保险公司不堪盘剥,只好无奈地终止了这份协议。但你不愿忍受盘剥,自然有愿意的,处于强势的银行大多会允许3-5家财险公司进入,经营房贷险业务,各公司间的无序竞争,自然使银行的手续费等好处“水涨船高”。
此外,保险公司承保的按揭的商品房,需要一次性向银行交纳按揭期限内的手续费。如果购房者提前退保,保险公司将按照未到期责任年限的保费全额退还给客户,但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和回扣却无法追回。
房贷保险全称是“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是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为防范信贷风险要求贷款人购买的保险。既然遭受如此盘剥,那么,各财险公司为何还对其趋之若鹜呢?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出险率极低,几乎可忽略不计。房贷险是各保险公司公认的优质、效益型险种,用一位保险人的话说“只有赚钱的机会,没有任何赔钱的风险”。一直以来,保险业内都叫房贷险为“傻瓜险”。因为房屋装修损失不赔,地震和战争、行政行为又不在保险范围,它的风险实在是太小了,保单里列出的意外事件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几乎接近零。据浙江保险行业协会统计,10年间,浙江大部分保险公司均没有房贷险的赔偿案例。因而,房贷险成为各保险公司争夺的热门险种也就在所难免。
二是保费一次缴清,利息收入可观。保险公司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缴清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费,可占用投保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利息收入。
事实上,房贷险的高额手续费是银行借助自身优势地位,强加于财险公司的不合理负担,既不符合《保险法》,也不符合《商业银行法》,根本没有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保险基本原则。长此以往,必将给房贷险和其他险种的健康发展带来隐忧。因此,许多财险公司都迫切地期待保险监管与银监部门共同携手,严格管控,避免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