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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20万获刑10年 专家称金额过万元可判刑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10年04月01日09:56

  一个企业高管,透支信用卡达20余万元,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不少恶意透支的不法分子,直到警察找上门,都不认为自己犯了罪……”昨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办案民警对最近发生的两起信用卡诈骗案件进行了详细解析。

  去年3月,成都某银行向经侦处报称:该行客户陈某某采用恶意透支的方式,使用该行信用卡诈骗20余万元。经查,作为某企业高管,陈某某于2007年3月29日,获得了该银行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的信用卡。从2007年3月至2009年2月16日,陈某某采取ATM提款机取现及刷卡消费等方式持该卡累计透支达20余万元。期间,该发卡银行多次对陈某某进行书面催收,但陈仍未按其承诺的期限归还银行的透支款,造成欠银行本金201181.36元、利息20101.37元和滞纳金43974.81元。去年9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6月5日,受害人邱某到公安机关报称:他在某银行取款机上取款后,未将银行卡取走,后发现卡上现金被人盗取。案侦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成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某。去年10月21日,武侯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3万元。

  对此,成都警方告诫广大市民:根据是否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可以把持卡人的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恶意透支10000元以上,且收到发卡机构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会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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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乔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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