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占影 记者杨丽播报
从去年3月开始到案发,他的营业额飙升至3700多万。
他姓王,28岁,他做的生意,就是开个假商铺,申请POS机,然后帮人“刷卡套现”。
来光顾他生意的都是丽水当地一些小商人,还有高校在读学生等,他们手里有很多张信用卡。他要做的就是——帮他们通过虚假消费形式,套取现金。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ATM或柜台)提取现金,而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信用卡用户一般有最高56天的“免息消费”期,持卡人一旦套现,在这段“免息期”内既能使用银行贷款又不用支付利息,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对银行来说,损失了利息,但像王某那样,赚到了高额利息,就是变相的地下钱庄。为了做生意,他先后注册了办公设备经营部、箱包店等数家商铺。
去年12月,他叫人去街上发名片,引起警方注意。到案发,他的旗下会员已达170多人。
去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这是浙江警方今年破获的第二例信用卡刷卡套现案,也是迄今为止,案值最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