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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登上开发商的“船”之前 银行当三思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4日09:54
  日前,因骗贷6亿多元用于个人挥霍,导致其接手的“东华金座”成为“京城第一烂尾楼”,该楼开发商法定代表人谢根荣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而违规为其放贷的某银行两位支行长,也同时获刑。(见3月22日《北京青年报》)

  据悉,在开发商骗贷暴露之后,贷款银行的相关负责人竟然派工作人员帮开发商做假报表。该银行通过违规申报等方式,帮助开发商名下多家公司获得贷款或资金。

  按常理,当银行发现贷款风险后,首要的任务是最大限度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而不是携同开发商造假。本案银行违规帮助开发商骗贷,除了银行行长个人的因素,更重要的原因或与现下飙升的楼市和暗里的贷款潜规则有关。

  当前楼市持续攀升,银行贷款给开发商几乎是稳赚不赔的事。因此,一些银行在贷款给开发商时,要么审核流于形式、要么监管不力。不少银行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只要开发商真正将钱花到项目上,就能赚到白花花的利息和本金。因此,对于开发商不但会“笑脸相迎”,甚至会暗通帮忙。在这种心态之下,一旦碰到黑心骗贷的开发商,银行焉能不栽?

  如此看来,银行之所以沦为地产商骗贷的“帮凶”,是因为在利益关联下,银行与地产商结成了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共同体。否则,怎么明知这位开发商拿着银行的钱买别墅、买豪华车、到澳门豪赌……竟然熟视无睹呢?个别银行一旦上了开发商的“贼船”,想下也下不来,被迫也罢、无奈也罢,也只能当“帮凶”。毕晓哲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聂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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