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公司借私人的钱还贷,取得银行“A级信用”等级,再去贷款百万余元用于股东私分。昨日,黄陂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一家米业公司的老板李某10年牢狱。
2006年7月,李某兄妹三人合股成立武汉市天瑞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瑞公司)。公司成立后一直亏损,2007年6月,李某等人向黄陂一家银行申请粮食收购贷款150万元,由“力邦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2008年7月,眼看还贷期到,天瑞公司向私人借来90万元将贷款提前还清,取得了银行2008年A级信用等级。与此同时,该公司编造虚假的“赚取利润达152万余元”的财务报表,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获得省级分行审批,同意再次贷款150万元。
天瑞公司还分别向银行、担保公司交了总计20余万元的保证金,以加快贷款到位进度。此间,天瑞公司不断向银行提供虚假的粮食收购小票,造成正常经营的假象。
待银行的粮食收购贷款陆续到账后,李某等人将127.5万元贷款私分。因贷款一直无法归还,李某被诉至法院犯下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