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参与养老产业可以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缓解老龄化中国所面临的社会压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一,保险资金可以为新型的社区居家养老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当前,越来越多的家庭呈现“四二一”的人口模式。依据现在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已经成为许多中国家庭的承重负担。为解决子女的赡养压力,以上门服务和社会日托为主要形式的社区居家养老方式已成为越来越多中国家庭的选择。目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靠政府的专项资金和一些企业以及个人的捐助来维持,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很多环节上都需要大量资金,许多社区面临服务资金不足的困难。而近几年来,国内金融保险企业积累了大量资金,巨额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新的投资途径,把保险资金运用于推动社区养老产业建设,对于解决社区养老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第二,可以通过转化养老保险的给付方式缓解养老产业的供给不足问题。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迅速增长,社会对养老机构和专业护理的需求急剧增加。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和护理人员的供给严重不足,远远不能适应需要。按照国际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50张测算,全国老年人共需养老床位800万张,而目前仅有250万张,床位缺口达550万张;按照老年人口与护理人员配备比例3:1测算,全国有2830万老年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共需要养老护理员1000万人,而目前全国养老机构的职工只有22万人,其中取得职业资格的仅有2万多人,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保险企业可以通过投资于养老产业,由保险企业来开设养老服务机构,把养老保险的给付形式从提供养老金转化为提供养老服务,以此缓解养老产业供给不足的问题。
第三,寿险资金的资产负债匹配特征能解决地方政府对于养老产业的长期规划难以实现的问题。由于投资养老产业是一个长期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的结合,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长期一致的规划。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对于辖区养老产业的发展模式都有不同的认识,政策缺乏一定的连续性,使得养老产业的长期规划很难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养老产业的发展。寿险资金是一种长期负债性资金,特殊的资产负债匹配特点要求寿险资金在投资管理中应当选取长期性的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时要进行长期系统的规划。因此,将寿险资金投资于养老产业既符合寿险资金的资产负债匹配要求,又能够解决养老产业的长期规划难以实现的问题。
第四,保险企业的专业化服务可以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由于保险公司在提供健康、医疗等保障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优势,保险企业可以通过流程式服务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水平,满足日益迫切的养老需求。
笔者认为,为了保险资金能够有效地运用于养老产业上,还需要政府部门与保险监管机构给予一定的支持:
首先,政府应发挥其在养老服务提供上的主导作用,为保险企业投资养老产业打好坚实的基础。政府应尽快完善现存养老机构的服务机制,明确服务人员职责,建立服务评估机制。在此基础之上,商业保险公司便可以利用其专业技能参与对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一支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产业服务队伍,使养老服务走上专业化的道路,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其次,政府应明确养老产业用地的性质,采用适当方式转让养老产业土地的使用权。保险资金投资于养老产业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需要长期的经营和管理。但是,保险资金对于不动产的投资受到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如果采用竞价方式很难使保险公司获得发展养老产业所需的土地。因此政府应该采取合理形式转让养老产业用地的使用权,确保发展养老产业有地可用。
最后,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为养老产业单独划分投资比例,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养老产业的进程。鉴于养老产业的需求、投资优势和其社会效益,保险监管部门应适当放开目前对投资养老产业的限制,为投资于养老不动产的保险资金设立专门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