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重庆保监局进一步强化对银保专管员不良从业行为的惩戒机制,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重庆市银行专管员不良从业行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是明确禁止隐瞒投连险风险及费用扣除比例、引诱客户投保、擅自发布广告等10项不良从业行为。二是明确了5项处理措施,包括警告、除名、行业通报、列入“重庆市银行保险从业人员灰名单”(以下简称“行业灰名单”)及报公安机关立案。
《办法》针对被列入“行业灰名单”的银行专管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三项管控义务:一是保险公司必须立即与被列入“行业灰名单”的银行保险专管员解除工作关系,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接受其提供的业务并支付佣金;二是各保险公司不得聘用被列入“行业灰名单”的银行专管员;三是保险公司如对应列入“行业灰名单”的银行专管员隐瞒不报,或在规定期限内仍聘用被列入“行业灰名单”的银行专管员,经查实后,将对所在保险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行业自律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