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购房者买房晚过户几个月 多花3万元
来源:
华商网-华商晨报
2010年03月22日10:40
沈阳一女子买二手房晚过户赶上“25条房产新政”取消要多交营业税和个税
时隔4个月,为啥原本已经交易完的二手房,又涨了3万多块?
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碧塘社区的45岁张女士有些想不通。
房子没办过户
跨年多花3万多
“这钱拿得太憋屈!”几天前,张女士讲了自己的闹心事,去年9月份,她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46平方米复式二手房,花了42万元。
由于当时房子只有契证没有房证,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以买卖双方在房产中介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付了一半的定金。
张女士说,当时听说房证在去年10月份就能办理下来,那时沈阳还在实施“25条房产新政”,根本不涉及交营业税和个税问题,所以双方没有这方面的协议。
问题是:房证在今年1月份才办理下来,此时沈阳“25条房产新政”取消了。
“多花3万多的税钱啊!”张女士说,新政策取消后就得缴纳住房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此,买卖双方僵持不下。
多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谁都不愿意拿
房产中介公司蒋经理算了一笔账。
去年12月31日前交易5年内的二手房,没有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此房原来价格是29万元,成交价是42万元。
而今年取消“25条房产新政”后,在办理过户时需要多交营业税和个税共33150元。
原房主刘女士表示,不同意双方各付一半,也不同意降低房价。“我只收42万的房款,其余一律不管!”刘女士说,房子价钱没多要,这钱不该她拿。
无奈下,增加的税钱都由买方承担。
主管单位:今年办理过户都需交税
记者走访了沈阳几家大型房产中介,发现还有一些跨年交易的二手房出现这种问题。
蒋经理介绍,交易二手房时,营业税和个税都由卖方承担,毕竟是他们从中获利;但是目前沈阳的现状是,卖方把这部分价格打到总房价里面,这等于抬高了房价,这钱还是买方拿的。
皇姑区房产局交易中心赵丽莎介绍:今年沈阳不再实施“25条房产新政”,买卖(房子)双方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为主,凡是2009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5年内的二手房过户手续的,按照“25条房产新政”办理,免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凡是之后办理的则要交税。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常斌介绍,根据双方在签订《购房协议》中没有涉及到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双方在此问题上都没有过错。根据《民法》中对双方公平的原则,双方可以共同承担此费用,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得双方协调解决此事。
2008年11月7日,沈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也称“25条房产新政”。其中规定,交易5年以内的二手房,免除住房转让所涉及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今年1月1日起,政府部门取消了“25条房产新政”。(记者尚琳)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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