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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提醒市民提防购买经适房入户骗局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3月19日16:55

  新华网广州3月19日电(记者詹奕嘉)谢某抓住一些人迫切入户广州的意愿,虚构可以帮助购入经济适用房而入户广州的骗局,骗取高某、席某等人巨额金钱。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结此案,谢某因诈骗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法院提醒有意入户广州的外来人士要提防此类新型诈骗手法。

  据天河区法院调研科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至2008年,谢某虚构可以帮助高某办理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形式入户广州的事实,共骗取高某人民币107400元。

  2007年5月至2009年3月,谢某以同样方式骗取席某信任,并伪造户口本、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通知及广州市不动产销售(转让)发票,多次骗取席某人民币共140000元。席某发现被骗后要求谢某退钱,谢某只退回40000元。

  2009年3月23日,谢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谢某家属在案发后代谢某退出全部赃款。

  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同时认为,谢某供认犯罪事实,其家属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谢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

  法院判决谢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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