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1日起,山西产险公司将全面实行资金的实名支付,即产险公司的主要资金支付将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如实转入对方账户。目的就是通过提高资金支付环节的数据真实性,遏制市场手续费节节攀高的恶性竞争现象。
网上银行代替传统转账方式
网上银行除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之外,更可以使资金去向明晰、真实。网上银行支付方式,全部为实名支付,不存在人为造假空间。山西保监局要求辖内具有支付权的产险机构于2010年4月1日前开通网上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后,无特殊情况,将不再允许使用传统的银行转账支票等转账方式。
严格限制使用传统转账方式
传统的转账方式多具有背书功能,即款项可以不入收款人账户,经过收款人背书后到达第三方账户,而且个别单位在经营中还存在开具“阴阳”支票的行为。山西保监局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网上银行支付,可以使用银行电汇等不具备背书功能的转账方式,如果使用银行转账支票则需要保存进账单的持票人联,作为原始凭证附在会计凭证之后。
严格限制
现金支付方式的使用范围
针对现金支付方式中存在的漏洞,山西保监局不仅对现金的使用范围作出规定,而且对库存现金金额上限以及现金账登记的及时性等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在现金使用范围上,尤其强调了在批减保费、支付工资与手续费等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严格限制相关支付对象
山西保监局规定工资、手续费只能划入当事人账户,退保与批减保费等须退回投保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车险赔款只能转至被保险人、受害人以及经过法定程序备案过的直赔修理厂账户。
完善内控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山西保监局要求产险公司将资金实名支付的要求融入其内控制度之中,要求各产险省级分公司修改本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于2010年4月1日前在山西保监局备案。
通过扭转资金支付方式,有望扭转产险市场秩序,促进公司转变经营理念,从而最终达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支付方式转变的初期,可能会给资金支付双方等带来不适应。需要公司向被保险人以及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同时进一步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高理赔时效。市场秩序的好转、保险公司品质的提升,需要保险监管机关、保险公司乃至全行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