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明确各保险公司应遵循去年10月1日施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保险分支机构,应当在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整改。
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各保险公司要对营销服务部在内的所有分支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重点主要包括: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是与保险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分支机构是否具有规范和稳定的营业场所,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整改。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尽快制定统一的整改计划,并于2010年5月1日前将整改计划和指定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名单报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总公司、省级分公司和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应当于2010年12月1日前,分别向保监会或当地保监局提交中期整改报告;于2011年11月1日前提交整改完成的总报告。
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将会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保监局,将依法采取监管谈话、风险提示等监管措施,并视情形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