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年初买了辆车,并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交纳保费8000元左右。今年年初,我出行时发生事故,共用去修理费8000元。保险公司派理赔人员查勘并认可了修理费,但只赔了6000元,理由是未足额投保。请问这是为什么?
上海读者刘先生记者调查后了解到,原来,刘先生这辆车投保时,按市场询价的新车购置价为40万元,但他实际投保额仅30万元,可说是省下一笔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认为这是属于不足额投保。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及施救费用。”
据了解,机动车辆保险中,对车辆损失险的理赔一般按以下规定处理:
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当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值时,赔偿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为限。
部分损失: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赔偿。
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合同即告终止。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保险的基本原则是经济补偿,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不能通过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对于不足额保险,可看成是投保人只是部分转移了风险,也可看成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保。因此发生了保险事故后,损失应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按比例分摊。
需要提醒的是,车辆投保时,最明智的选择是足额投保,一旦出险造成全车损毁可得到足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