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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京生:尽快制定医疗健康保险经营管理条例

来源:金融时报
2010年03月05日11:49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健康监事长刘京生认为,新医改具体实施方案正逐一颁布和落实,但目前尚缺乏一部有关医疗健康保险的专门法律,使得医疗健康保险领域存在立法工作滞后、监管手段落后、处罚标准不一、监管行为不到位等问题;建议政府加快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立法进程,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处罚,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违法必究。

  从医疗健康保险监管的当事方关系来看,涉及法律主体众多,领域广泛,包括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医生、医师协会、社会中介机构、企业和患者等,协调各方法律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建议尽快制定《医疗健康保险经营管理条例》,推动政府相关部委加强相互合作,形成合力,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和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单靠一方的监管职能和手段不足以胜任对整体医疗健康保险市场的监管重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要求,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布局发展战略,创新体制机制,明确法律定位,通过法制建设打破健康保险经营发展的瓶颈制约,主动参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实现政府三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目标和政策目标。

  在健康保险立法缺位的情况下,建议保监会积极通过国务院立法程序立项,尽快制定医疗健康保险业务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界定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和路径,确立政策性健康保险的经营原则和经营模式;由于商业健康保险起步晚、规模小,目前属保险监管第三领域的现状,建议《医疗健康保险经营管理条例》应明确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法律性质和市场边界、各级政府的协调管理职能和支持作用、财政补贴和筹资分担机制、经营主体的准入审批、保险费率和缴费标准的形成机制、经营主体应当享受的优惠政策、保险资金和保障基金的投资管理、最低偿付能力指标和技术准备金提取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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