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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人身险服务不达标公司将受处罚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徐 涛
2010年02月26日09:17

  近日,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防范销售误导,新规从销售前、销售过程中和销售后三个阶段分别进行了规范。包括要求制定严格的回访制度、销售中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附格式条款和提示风险、制定销售后回访制度等。

  规定首次明确,人身险公司今后如果服务不达标,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该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规定明确,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由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理赔难,新规也对最低服务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对索赔进行核定的时限,并规范了拒赔、保险金给付等程序。比如,无合同约定一般5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索赔进行核定。拒赔应在做出核定后3日内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等。”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此次出台新规,为人身险公司的服务设定了一个基本门槛,这将有利于规范人身保险业的服务,并促使各保险公司重视提升服务水平。

责任编辑:陈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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