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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健身卡先掏200元?律师:“霸王条款”

来源:沈阳晚报
2010年02月24日11:33

  在健身中心花600元办了一张健身卡,因为有事想要转让给别人,却被健身房告之要交200元的转卡费,否则就不好使。“太过分了,太过分了。我要揭露健身房收转卡费的潜规则。”昨天,市民王先生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讲述自己遇到的憋气事儿。

  潜规则:健身房“转卡费”挺普遍

  市民王先生去年在沈阳某健身中心花600元办了一张健身卡。用了没几次,王先生因有事无法按时去,就想把这张卡转让给家人用。没想到,健身中心却让王先生转让之前先交200元的转卡费。“谁没有个大事小情,我有事把卡转给家人使用有什么不可以?谁规定的要交转卡费?有没有什么依据?”对于健身房的说法,王先生不能接受。“我们从2007年就开始收转卡费了,你去问问别的健身中心,哪个不收?”在健身中心工作人员的眼里,转卡费已然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已被大多数健身中心采用。

  “据我所知,人家国外都是不收转卡费,我们这里不但收,而且是漫天要价,办个卡600元,转卡费就200元,达到了总款的三分之一。你想,1笔200元,10笔就2000元。这钱挣得太容易点了吧。”在王先生看来,转卡费这一项已成为健身中心一笔不菲的收入。

  省消协:美容、洗车、游泳情况类似

  记者在辽宁省消协的消费者投诉案件登记表上发现,近年来,因为各种卡而引起的消费侵权案件正在逐年递增。不只是王先生说得健身中心收取转卡费,一些美容院、美发机构、游泳馆和洗车行也存在类似的行为。而且“潜规则”也是花样迭出,除了收转卡费,还有美容卡停卡复活后不通知持卡人、洗车卡遇节假日失灵等。“健身中心收取转卡费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是绝对不合理的,已经严重地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持卡人办理会员卡后,就有享受服务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了持卡人把卡转让的权利。健身中心作为义务人,只需按照权利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辽宁省消协消费指导部的韩博告诉记者。

  律师:“霸王条款”没有约束力

  对于王先生的遭遇,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在提供服务时,对消费者有告知义务,包括消费方式、服务方式以及遇到问题时消费者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如果商家没有告知,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商家的这种行为就属于“霸王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杨律师建议,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第一选择是与商家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消协或走法律途径。

  辽宁省消协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为预付卡遭遇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买预付卡时一定要谨慎,最好签订合同或索要发票、信誉卡等凭证,以便将来一旦出现纠纷能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本报记者 张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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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战“潜规则”

  “霸王条款”、“行业潜规则”就是一层窗户纸,就怕讲出来。一讲出来,窗户纸被捅破就真相大白、水落石出了。问题是,您有讲出来的勇气吗?省消协联合本报对社会上不为人知的“潜规则”进行挑战,现向全社会征集线索。

  省消协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24)96315—5219

  邮箱:

  hanbo1982@163.com

  本报征集线索方式

  报料热线:88607000

  手机短信:18802407000

  电子邮件:

  sywbrx@163.com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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