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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新规 本地银行未接到实施通知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2010年02月22日16:04

  本报讯 (记者 张惠) 近日,银监会宣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月12日颁布施行。上述两个办法的出台,也标志着去年7月,银监会开始修订和完善的“两大办法”已付诸实施。昨日,记者联系我市部分银行了解到,目前本地银行都尚未接到相关的通知。“两个办法大部分是针对银行内部规范管理,其实对个人贷款的影响不大。”成都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成都分行负责人纷纷表示,接到通知后,将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执行。

  据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此前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类似,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提出了要求,并重点就贷款支付管理做出了规定,强调防止贷款被挪用。《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则明确了银行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通过面谈制度,银行可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从而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据业内人士表示,面谈制度一直在很多银行执行,而对本地银行改变最大的便是受托支付条例。

  

  

责任编辑:陈彦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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