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下月起与酒后驾驶联动醉驾一次上浮20%-30%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浮动具体标准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
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
自2009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期两个月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公安部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酒后驾驶等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的,应先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重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