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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规定发布 加强跳槽监管

来源:搜狐理财 作者:陈大伟
2010年01月26日11:33

  中国保监会近日颁布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比于此前的版本,有几方面的变化。变化包括调整了任职资格管理的范围和方法:增加了保险公司监事需要进行任职资格核准,在需核准的保险公司专业负责人中增加了审计责任人,将高管管理的审批制和报告制统一为核准制,原来实行报告制的支公司和营业部经理改为核准制。其中,在征求意见稿中,拟将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纳入到任职资格管理,但最终稿中终未纳入。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金铎表示,营销服务部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中占比较大,达到70%多,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对此问题争论较大,还需要进一步调研,未来将会出台相应的规定。

  新版的规定对高管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更为严格,强化了合规性要求。比如适当提高了部分职位经济或金融工作年限的要求,新增了对保险机构总经理管理经验的要求,强调了保险公司总经理的保险从业经历——保险公司总经理从事经济工作或金融工作的的年限从5年、8年分别提高到8年到10年。另外,对于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各类情形也有更严格的要求。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针对保险机构频繁更换高管,高管个人频繁跳槽的情况,保监会也出台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加强了监管。另外,规定也对董事、监事和高管认知的持续监管制度作出更详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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