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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缴保费两月10年保单失效 保单失效容易复效难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2010年01月26日09:21

  忘记缴费合同被中止,复效又通不过体检遭拒,家住青山的王女士用亲身经历提醒市民,“失效容易复效难,千万别轻易让保单失效了。”

  10年前,王女士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主险月缴保费120元,续缴保费采用银行自动转账。

  2009年12月底,她收到了保险公司寄来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单”,理由是连续两个月,保险公司都无法从王女士的银行账户上扣款。

  随后,她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复效”手续,没想到因为体检没通过,被拒绝复效。

  据了解,如果投保人没有按合同规定如期缴费,过了宽限期仍未缴费的,根据《保险法》规定,保单已经失效,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尽管王女士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效,但由于她此时的身体状况已不符复效条件,只有拒绝保单复效。“我缴了10年的保单就这样失效了,现在只能领回几千块的现金。”王女士懊恼不已。

  新华保险湖北分公司运营处的何慧丽介绍,虽然保单失效后在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但通常保险公司都有一定条件:如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核保要求一般视同于新保。

  另外,投保人还必须一次性补清保单效力中止期间所欠保险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如所欠保费的利息等。“所以按期缴纳保费很重要,不要轻易让你的保单失效。”何慧丽提醒。

责任编辑:郭奇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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