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记者日前从本市税务部门获悉,本市接到了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年金的个人和企业缴费部分均需要缴纳个税。
据悉,国税总局要求: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但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单独计税,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又称“第二养老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年金企业所属行业看,大多集中在电力、铁路、金融、保险、通讯、煤炭、有色金属、交通、石油、天然气等高收入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