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银行1月22日晚间公告称,中行董事会当日审议批准了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已发行A股及H股各自面值20%的股份。
根据其中A股一般性授权,董事会批准了在A股市场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可转债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提交2010年3月19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将立即启动向监管部门报批的程序,此次资本补充计划具体的实施时间需视监管部门审批周期、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影响而定。
中行称,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公布《募集说明书》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可设置适当的转股溢价。在获得监管审批后,中行将积极寻找有利的发行时间窗口,并确定合理的溢价幅度,以确保转股对股东利益摊薄效应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