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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拟发行可转债补充资本不超过400亿元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23日09:17
  人民网北京1月23日电(记者曹华)今日,记者获悉1月22日中国银行董事会通过了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并拟据此在A股市场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A股可转债。上述议案将提交2010年3月19日召开的中国银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09年以来,面对错综复杂的 市场环境,中国银行贯彻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信贷资产迅速增加。截至2009年9月末,中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1.63%,核心资本充足率为9.37%。

  为实现长期发展战略,顺应日趋严格的监管要求,保持并加强在同业中的领先地位,确保具备充足的资本金支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中国银行需适时充实资本金,以提高综合竞争力,从而促进盈利稳步增长,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中国银行在现行资本监管法规框架内,积极创新补充资本工具,拓展资本补充渠道,完善资本管理机制。2009年3月23日,中国银行曾于2009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次级债的资本补充方案,截至目前已发行400亿元。综合考虑监管规定、市场需求、融资成本、融资效率等各方面因素,中国银行拟发行不超过400亿元A股可转债。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资本金与运营资金,提高资本充足率,中国银行的资本质量将进一步得到提升。

  背景材料: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及获得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责任编辑:王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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